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筑牢遵章守纪的思想之基,5月14日,图书馆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总则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内容。
会上,党支部副书记李伟逐条逐句地领学了《条例》中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内容。《条例》规定,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,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,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。在纪律审查中,对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节轻重,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。
党支部副书记李伟领学后,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。一是要全面深入学习《条例》,准确把握《条例》的新特点新要求,党员通过主动学纪、知纪,才能更好地明纪、守纪。二是要紧密结合工作和学习实际,强化自我约束,用《条例》中的规定,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,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