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锤炼党员道德品行,坚守正派作风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6月11日图书馆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之第十一章的内容。
会上,党支部党员鲁志军老师带领全体党员逐条逐句学习了《条例》之“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”的内容,并结合自己的学习、工作,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:一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,要保持先进性、纯洁性。二是党员要严明生活纪律,守公德,严私德,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。三是党员要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,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,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在今后的工作中,全体党员要把洁身自好作为重要关口,保持良好生活作风,注意言行举止,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,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,涵养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,自觉改进作风,抵制歪风,树立新风,当好优良党风的引领者、营造者和维护者。

